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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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书威主任律师工作经验:卢书威律师,中共党员,法学本科,资深律师,中共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支部委员会书记,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主任,漯河市郾城区第五届政协委员。执业13年来成功承办了多起具有影响力的刑事案件及民事纠纷复杂案件,并被省市多家媒体报道。尤为擅长刑事和各种企业合同纠纷等领域的业务,并先后为多家大型企业、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提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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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珂副主任律师赵珂律师,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学士学位。 2010年开始从事法律工作,执业以来,办理大量刑事、民事案件 擅长领域:金融保险、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认真、负责、勤勉、敬业。 现担任漯河市顺安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市融通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市路畅运输有限公司、漯河市天马典当有限公司、漯河市舞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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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园园执业律师林园园 ,焦作大学本科学历,河南展骥律师事务所律师,消费者协会律师班子成员。2013年开始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主要业务领域:民商事纠纷维权代理,具体有婚姻家庭、房地产纠纷、工程建设纠纷、合同纠纷、交通事故等。执业理念:技在手能在身思在脑,崇尚法律、佛心道法。切身考虑当事人的利益,解决矛盾为首。乐于助人,多年来多次无偿提供......
为交通事故受害人争取更多权益,终获全部赔款!
委托人:王某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争议焦点:受害人自身体质状况是否能减轻侵权人责任
基本案情
张某驾驶机动车撞伤王某,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后王某被鉴定为7级伤残,张某又申请损伤参与度鉴定,王某患有自身疾病与伤残等级存在关联性,自身疾病为次要作用,参与度评定为25%。
办案过程
接到委托材料后,通过分析案情,查阅相关案例,赵律师确定本案案件重点:受害人自身体质状况是否能减轻侵权人责任,在本案中,委托人王某因交通事故受伤,张某承担事故全责,即使王某自身患有疾病,但与张某的侵权行为并无必然联系,因此也不能因此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第24号指导性案例也已指出,受害人体质状况不是交通事故发生的原因,仅是事故造成后果的客观因素,侵权人的侵权行为才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不能因受害人的体质状况而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诉讼结果
经过展骥赵珂律师的努力,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的合理合法损失的应按照100%比例赔付,张某驾驶的机动车购买有交强险,对于王某的损失先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张某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