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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合同关系要解除,展骥律师助力维权

承办律师: 沈童 发布日期:2023-02-13 10:37:3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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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0年底,某、二人合伙开店,20212月李投入XX万元入伙,三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了合伙份额、盈亏分担及清算条款等内容。双方私下亦约定李某的10%份额包含了“技术入股”,即李某须到店看店,但李某到店次数屈指可数。后因经营不善,9月店铺线下销售陷入停滞,10月撤店。12月份,李某提出退伙,某同意其退伙,并告知另一合伙人某已退伙。某告知李某合伙实际上处于亏损状态,但李某却要求某返还其投资款。因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后李某将某告上法院,诉请解除合伙合同关系,并返还入伙时支付的投资款。

 

诉讼结果

经过展骥律所沈童律师的努力诉讼后判决李某XX万元出资款是合伙财产;合伙散伙后,应当按照法律和《合伙协议》约定先行组织清算,再进行合伙财产分配。该合伙散伙后,各方未对合伙财产进行清算,李某仅主张某返还个人出资款违反法律规定,亦违反了合同约定。因此,对于李某请求某返还出资款XX万元,依法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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