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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以“合同次日零时生效”拒赔,展骥律师为投保人减损!

承办律师: 王雅楠 发布日期:2023-02-13 10:37:49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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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张某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件争议焦点:交强险保险合同中“次日零时生效”条款是否有效。

 

基本案情

2020年7月,张某为其所有的汽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保险合同载明的保险期间为自次日零时起一年。随后,张某驾驶汽车返回家中,在途中意外撞到行人李某,保险公司以合同未生效为由,拒绝理赔,后协商赔偿无果,李某将张某及保险公司诉讼至法院。

办案过程

接到当事人的案件材料后,通过分析案情,王律师与当事人沟通后确定了本案答辩重点:涉案交强险合同系保险公司提供的格式合同,“次日零时生效”条款实质上形成了对保险公司一定责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的责任,排除了投保人在交纳保险费到保险单约定的起保时间段内可能获得期待利益的权利,故根据《保险法》的规定该免责条款无效

 

诉讼结果

经过展骥王雅楠律师的努力一审法院经审理后采纳了该答辩意见,判决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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